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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每事降诏约束状1086年9月 北宋 · 苏轼
 出处:全宋文卷一八七○、国朝诸臣奏议、历代名臣奏议、《苏文忠公全集》卷二七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八八、《国朝诸臣奏议》卷二二、《黄氏日钞》卷六二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二一一、《右编》卷三六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元祐元年九月□日,翰林学士朝奉郎、知制诰苏轼状奏:右,臣闻之孔子曰:「天何言哉,四时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」。
天子法天恭己,正南面,守法度,信赏罚而天下治,三代令王,莫不由此。
若天下大事,安危所系,心之精微,法令有不能尽,则天子乃言,在三代为训诰誓命,自汉以下为制诏,皆所以鼓舞天下,不轻用也。
若每行事立法之外,必以王言随而丁宁之,则是朝廷自轻其法,以为不丁宁则未必行也。
言既屡出,虽复丁宁,人亦不信。
今者十科之举,乃朝廷政令之一耳,况已立法。
或不如所举,举主从贡举非其人律,犯正入己赃,举主减三等坐之,若受贿徇私,罪名重者自从重,虽见为执政,亦降官示罚。
臣谓立法不为不重,若以为未足,又从而降诏,则是诏不胜降矣。
臣请略举今年朝廷所行荐举之法,凡有七事:举转运、提刑,一也;
馆职,二也;
通判,三也;
学官,四也;
举重法县令,五也;
举经明行修,六也。
与十科为七。
七事轻重略等。
若十科当降诏,则六事不可不降。
今后一事一诏,则亵慢王言,莫甚于此。
若但取谏官之意,或降或否,则其义安在?
臣愿戒敕执政,但守法度,信赏罚,重惜王言,以待大事而发,则天下耸然,敢不敬应。
所有前件降诏,臣不敢撰。
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
按:《国朝诸臣奏议》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题作《上哲宗论不可每事降诏》。
秦淮杂诗 清 · 徐夔
七言绝句 押齐韵
半山堂屋草萋迷,介甫声华认旧蹊。
欲纪元丰天子圣,天津桥上杜鹃啼。
注:哲宗元(丰)祐纪年,系宣仁太后秉政,其时君子满朝。自宣仁崩,改元绍圣,群小以绍述为辞,而贼虐正士,挑畔金人,至于南渡矣。所绍述者,王安石新政也。诗中意在显微之间,此种用笔,最近唐人。